【文字解读】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读《明光市“旱改水”项目实施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23-11-23 1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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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背景和依据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和20187月,安徽省人民政府出台《关于实施耕地提质改造有关事项的通知》)(皖政办秘〔2018182号),通过实施旱改水项目确认的水田,可与补充耕地资源库内的旱地综合使用确认为新增耕地水田,为此在全市开展旱改水项目。

    二、制定意义和总体考虑

    为切实提高占补平衡系统新增耕地的旱地利用率,达到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平衡要求,通过实施旱改水项目增加我市补充耕地资源库内水田面积,保障耕地占补平衡需求,实现耕地占补平衡和耕地总量动态平衡

    三、研判和起草过程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认真学习研究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于3月初起草了初稿,3月15日,在明光市政府网站公示征求群众意见,并征求部分市直单位和乡镇街道意见,根据意见建议对初稿进行了修改完善。10月17日市政府常务会听取了讨论稿并要求履行规定程序印发实施。11月20日印发文件。

    四、工作目标

    1.落实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要求。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结果是是领导干部实绩考核、生态文明建设目标评价考核的重要内容,也是县域经济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

    2.落实耕地占补平衡要求。我市即将开展 “合青高铁明光西站综合交通枢纽项目”、“S10扬州至淮南、S64盱眙至明光高速公路G35明光段一级公路改建”等重大基础设施项目的建设用地报批工作,需大量水田进行占补平衡,但我市补充耕地资源库内水田资源不足,难以满足“占水田补水田”的占补平衡要求。通过实施旱改水项目可增加我市补充耕地资源库内水田面积,保障以上项目耕地占补平衡需求。

    3.完成滁州市补充耕地调剂任务要求。滁州市每年在各县市区有偿调剂补充耕地占补平衡指标,调剂水田任务占总数的一半,我市通过实施旱改水项目,有效增加水田面积,确保完成滁州市调剂指标任务。

    五、主要任务

    旱改水项目须连片实施,每个项目区原则上不低于200亩,建设期不超过6个月

    六、创新举措

    1.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对旱改水项目后备资源进行调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申报情况,建立全市旱改水项目库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旱改水项目立项、可研编制、项目规划设计、预算编制及评审,负责项目施工招标、施工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竣工验收申报工作;

    2. 市发改委负责项目立项审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申请上级主管部门对水田面积确认的复核、备案和系统报备工作;市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统筹保障;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审查新增耕地质量等级评定工作;市水务局负责涉及沟渠、滩涂、废弃坑塘等项目的协调配合;市生态环境分局负责新增耕地项目污染调查的判定。

    3.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国家以及省、市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项目法人制、工程招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确保工程质量并按期完成。

    七、保障措施

    参照《关于印发明光市新增耕地项目实施管理办法的通知》(明政办〔201718号),实行费用总包干方式,包干总费用按确认水田面积每亩4000元拨付,其中乡镇施工费用每亩3000工作经费每亩500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作经费每亩500元。由市财政局设立的新增耕地项目资金专户统一保障项目实施。

         八、政策解读咨询电话

    如有对《明光市“旱改水”项目实施管理办法(试行)》不理解之处,可咨询明光市土地开发复垦整理中心,咨询电话:0550-8135021(工作日8:00-12:00,14: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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